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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省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省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工商发〔2009〕13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经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研究决定,从7月15日至10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全力维护全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庆祝建国60周年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目标:通过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坚决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治理传销的长效机制;通过排查处置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隐患,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一是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二是严厉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方便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工商、公安机关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三是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管,查处直销企业和相关直销企业从事传销、违规培训、跨区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严密监控重点传销组织活动。对“欧莱雅”、武汉新田、克登庸等传销组织要严密关注,露头就打。同时,对本地有传销倾向的企业,特别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法规宣传,引导其规范守法经营,对屡教不改且经调查证据确凿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

  各地工商、公安机关要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线索和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区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传销类型、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工商、公安机关要依托打击传销信息库,充分运用已有信息,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从中排查出案件线索以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确定重点对象和工作目标,为下一步防范、控制和查处工作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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