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州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推荐,我单位于2009年申请的(项目名称) 已获省商务厅、财政厅核准,并于20 年 月 日竣工,该项目建设期间累计投资共计 万元。(另单附本单位所申报各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分项目情况表)
现根据《贵州省促进服务业、农村物流服务体系、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商发[2009]120号)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符合农村物流服务专项资金资金支持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支持资金 万元人民币。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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