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贵州省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黔商发[2010]8号)
各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164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1号)要求,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贵州省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实施方案》(黔商发[2009] 98号)对我省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项目行了备案。《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有关资金的通知》(财建[2009]430号)核准了我省的建设项目,现将尽快做好项目验收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
2、坚持实地核查,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
3、科学评估,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二、验收依据
《商务部 财政部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164号)中有关建设标准。
三、验收范围
《贵州省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实施方案》(黔商发[2009] 98号)中分配给各地的20个项目。
四、验收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项目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审计,资料准备齐全后,项目单位向本地市(州、地)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报告。
(二)市(州、地)商务局受理后负责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文件资料原件进行审查,认为合格后会同同级财政局,于2010年1月25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同意进行综合验收的报告。
(三)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及项目所在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组织综合验收小组,于2010年1月下旬开始对符合验收条件的2009年度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综合验收结束后,应对每个承办企业项目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的形式、成员、时间、项目基本功能、效果以及验收结论等),参加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包括“通过”、“整改后再验收”和“不通过”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