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商务厅、财务厅关于贵州省农资流通体系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黔商发[2010]9号)
各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意见》(商建发[2009]9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1号)要求,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上报了《贵州省2009年农资流通体系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黔商呈[2009] 96号)对我省2009年农资流通体系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项目实施企业进行了备案。《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9年第二批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有关资金的通知》(财建[2009]912号)核准了我省的建设项目,现将尽快做好项目验收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经研究决定,农资流通体系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项目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州)商务局、财政局组织验收,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抽查。
(一)验收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
2、坚持实地核查,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
3、科学评估,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二)验收依据
商务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的通知(商建函[2009]47号)
(三)验收范围
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报经两部核准的20个项目。
(四)验收程序及时间要求
1、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项目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审计,资料准备齐全后,项目单位向本地市州地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报告。
2、市(州、地)商务局受理后会同同级财政局组织验收小组于2010年1月25日前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配送体系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综合验收结束后,应对每个承办企业或项目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的形式、成员、时间、项目基本功能、效果以及验收结论等),参加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包括“通过”、“整改后再验收”和“不通过”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