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明珠广场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的批复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明珠广场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324号)


市规划局:

  报来《关于修改明珠广场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的请示》(郴规〔2009〕88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修改郴州国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珠广场”(暂定名)项目建筑容积率,即地块Ⅰ的容积率由2.0调整到5.0-6.0,地块Ⅱ的容积率由2.0调整到6.0-6.5。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