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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牧区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有保障。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扩大食品安全示范店覆盖面,按照逐步推开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苏木乡镇、行政嘎查村开展好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每年在食品经营者中至少要树立3个以上示范店(场),食品的统一配送率达到80%,坚决杜绝无证无照现象,食品经营索证索票率和进货台帐登记率均达到100%。
  (五)农村牧区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餐饮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5%,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率达到80%以上。
  (六)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七)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得到整合,检测计划和信息发布实现统一。
  (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至少3个行业30家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九)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四、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食品源头监管,确保质量安全。一是全面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完善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创建活动;畜禽养殖要加强优良品种的繁育和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水产养殖要加强工厂化养殖的日常监管,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广泛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建立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追溯制度,规范农产品种养殖行为。加强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行动。三是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名优农产品种养殖的指导,建立种养殖档案,规范种养殖行为,提高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市场占有率,扩大名优农产品的影响力。四是努力推进农产品产业化进程。逐步壮大农产品规模生产,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销售的规模化和组织化。五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日常监管,做好跟班检疫工作,逐步解决生猪产品在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再次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在进一步加强旗区政府所在地屠宰场监管的基础上,乡镇苏木建立完善定点屠宰点。
  (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切实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一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分级监管。强化食品企业法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食品企业法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生产者的责任意识。监管部门建立监管责任制,落实好日常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对生产企业进货备案、生产过程和添加剂使用的统一化管理。二是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开展本地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核,督导企业按市场准入要求,加大投入和整改,提高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能力,食品生产企业获证率逐年提高。鼓励并推动大中型企业开展HACCP认证管理,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三是逐步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各旗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总体部署、分步实施、逐步规范、全面推进”的原则,采取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督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完善生产设施,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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