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
1.加强对辖区内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工作人员相对稳定,机构运作正常有序。
2.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辖区内交通秩序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确保辖区内无非法营运集结点、候客点,确保辖区内交通秩序达到文明城市创建要求。
3.做好残疾人利用残疾人身份从事非法营运的劝导工作。
4.按照《郴州市文明交通劝导员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督促区劳动保障部门、乡镇(街道)做好文明交通劝导员的招聘工作,加强文明交通劝导员队伍建设,确保文明交通劝导员经费及时拔付到位。
5.建立和规范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纳入对辖区各乡镇、街道、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之中。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治理率达到100%。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处理和宣传工作。
6.确保畅通工程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机制”、“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等3项评价指标达标。
七、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14日至5月22日)。
召开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动员会议,开展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集中宣传周(5月15日-5月22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营造良好整治氛围。各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抓紧部署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5月23日至2010年5月31日)。按照整治工作要求,针对市城区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综合措施全面实施整治。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0年6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按照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的要求,深入查找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从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入手,强化城市道路交通长效管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5月)。各有关单位在2012年5月15日前将综合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按照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对综治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