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市环保局
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监测工作,控制尾气排放,净化城市环境。
(十四)市规划局
1.制定《郴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规定》,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力争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率达90%以上。
2.制定《郴州市建设工程停车位配建规定》,严格按配建标准进行规划审批,对不按标准建设停车位或改变停车位使用功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责令恢复原有功能。
3.加强市城区路网现状的调查研究,优化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形成完整的城市道路规划体系。
4.严格控制道路两旁新增出入口与占用人行道停车,会同市公安交警、城管和行政执法、公路等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与管理。
5.确保畅通工程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城市交通年度报告”、“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位数”、“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配建停车场占(挪)用比例”等8项评价指标达标。
(十五)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
1.加强对渣土运输公司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规范管理机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渣土运输车、垃圾运输车、环卫工程车、市政工程车。
2.配合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对人行道乱停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停止审批人行道停放机动车项目。
3.实施城市交通公交优先政策,加快城市公交站场等交通枢纽配套设施建设,扩大公交承载能力和覆盖面,建设布局合理、停车容量达标的公交站场。
4.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对公交车、出租车的行业管理。规范市城区客运市场管理;牵头组织对市城区非法营运车辆的专项整治。取缔市城区违法设置的马路市场、夜宵摊点。整治人行道上叫卖、发放卡片等不文明行为。
5.加强对“堵头卡口”的工程改造力度。严格城市道路新增设道口和占道施工行政许可的办理;依法撤除人行道上占用盲道和影响行人通行的报亭、停车泊位。
6.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依法取缔影响交通的非法广告牌。
7.确保畅通工程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步行道设置”、“非机动车道设置”、“无障碍通行系统设置”、“公共交通优先政策”、“城市公共交通投资比重”、“综合交通枢纽换乘时间”、“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公共车辆占道停车率”、“公共交通站点300米半径覆盖率”、“综合交通枢纽设施配套”等10项评价指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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