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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市教育局

  1.严格市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车辆管理,将校车管理纳入对各中小学校的考核体系之中,确保不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2.加强对市城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开展市城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征文比赛或交通安全知识抢答赛等各类主题活动,印发宣传资料,使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3.在市城区中小学校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程,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读本》,确保市城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

  4.督促市城区中小学校设置交通安全固定宣传标牌,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每学期(有校刊的学校)至少编发一期交通安全教育专刊,定期出交通安全板报。

  5.确保畅通工程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评价指标达标。

  (九)市民政局

  积极配合公安、城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对沿街乞讨等影响交通的问题进行管理,依法实施救助。

  (十)市财政局

  1.确保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必需工作经费和文明交通劝导员的相关工作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2.确保畅通工程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评价指标达标。

  (十一)市建设局

  指导、督促市城区建筑项目科学、文明施工和按工期施工,将施工对道路交通及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确保建设项目配套交通管理设施符合城市交通管理的需要。

  (十二)市交通局

  1.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能,严把客运车辆和驾驶人营运资格审批关,积极预防道路客运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客运车辆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加强长途客运站场建设。配合市规划局对我市长途客运站场布局进行合理规划;扩大站场容量,完善服务功能,实现与城市公交合理衔接、零距离换乘;完成长途客运站场改造任务。

  3.营造文明、安全、有序的客运经营环境。加强客运站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规范所辖客运站场秩序,整治不文明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

  4.规范物流公司和货运市场经营秩序。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限制摩托车、货车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的有关规定,积极组建城市物流配送系统,建立完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严把许可关,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等机动车辆参与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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