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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针对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学生制作一组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在郴州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在郴州日报每月刊载一次;制作交通安全广播宣传带,通过郴州人民广播电台在出行高峰时段播出;在郴州电视台通过游走字幕进行交通安全提示和宣传教育。

  4.围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中心活动,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和专题讨论,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扩大整治效果。

  (六)市公安局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精心策划、组织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对摩托车、渣土运输车、公交车、出租车、农用车、电动车等重点车种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管重罚;推出限制摩托车、限制货车的行驶时间、区域及规范电动助力车管理等具体措施,在时段和总量上进行交通控制;充分发挥文明交通劝导员的作用,对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等不文明、不安全交通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促使市城区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达95%以上。

  2.科学、合理优化城市道路交通。完成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及无线警务通系统的建设,完善交通指挥中心功能,规范电子警察系统的建设和使用,确保路口监控设备设置率达到45%以上。

  3.完善市城区主干道的交通标线、标志、人行道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达到交通标线施划合理,人行道护栏设置科学,交通标志设置规范,指路标志准确清晰、位置适当、无遮挡、道路信息连续一致。

  4.建城区道路管控率达到80%以上。白天接处警时间在10分钟以内,夜间接处警时间在15分钟以内,交通事故逃逸案破案率达到70%以上,交通事故死伤比小于15%,市城区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小于万分之五,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的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5.加强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消除一批“堵头卡口”和事故危险路段。依法参与城市建筑项目的配套交通管理设施审查验收,合理组织建筑项目静态交通设计。

  6.依法从严打击阻碍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影响畅通工程创建工作的违法行为。

  7.确保畅通工程评价指标体系中的35项评价指标达标。

  (七)郴州军分区司令部

  积极配合、参与综合整治工作,对违法被抄告的军车驾驶员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公安交警部门。积极争取省军区授权郴州军分区开展军车专项整治,维护军车良好形象,确保军车文明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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