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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加强对运输行业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企业实行抄告制度,对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责任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处以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企业法定代表人。

  (九)组建市城区文明交通劝导员管理队伍。制定《郴州市文明交通劝导员管理办法》,按市级50%、北湖区30%、苏仙区20%的比例分担经费,组建文明交通劝导员队伍,对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等不文明、不安全交通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十)通过采取“月月有整治重点,月月有专项行动,月月有讲评调度”的工作措施,将畅通工程的65个评价指标细化到各责任部门。

  六、责任分解

  (一)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组织指导各整治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2.对各整治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牵头组织督查和绩效考核。

  3.制订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对整治工作的月度讲评调度以及年底各整治成员单位工作的绩效综合考评。

  4.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协调处理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市综治办

  1.参与对各整治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和绩效考核。

  2.将各整治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

  (三)市监察局

  1.参与对各整治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和绩效考核。

  2.对各整治成员单位的行政行为进行监察。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视情况实行行政问责。

  3.对严重违反交通秩序、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市政府督查室

  参与对各整治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和绩效考核,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五)市委宣传部

  1.制定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宣传工作方案,组织策划综合整治新闻宣传工作,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和媒体召开宣传工作讲评会,开展多角度、多形式的宣传报道。

  2.创新方式和内容,在市直新闻媒体设立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专栏,及时报道整治动态,督促各媒体相对固定专人从事交通秩序整治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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