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
郴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整治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加快推进郴州“两城”建设,市政府决定,2009年5月-2012年5月在市城区开展为期3年的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开展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大会战”为契机,通过完善市城区道路基础设施,依法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精心优化城区交通组织,切实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我市“两城”建设创造一流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范围
北湖区、苏仙区、郴州经济开发区所辖市城区(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整治,实现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一年大见成效,两年达到城市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三年创造一流的城市交通环境”的总体目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假军警车)、套牌车辆上路行驶;
(二)基本杜绝影响城市形象的渣土运输车、农用车、潲水车、三轮车、板车等闯禁行驶;
(三)基本杜绝军牌车、警车等特种车辆交通违法现象;
(四)限制和规范摩托车、货车、电动助力车,基本杜绝摩托车和货车在“限摩”区、“限货”时段闯禁行驶等交通违法现象;
(五)基本杜绝机动车乱行、乱停、随意调头等交通违法现象;
(六)基本杜绝机动车违反禁鸣规定;
(七)基本杜绝行人、非机动车随意横穿城市道路、不按标线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八)基本杜绝占用人行道停车及马路市场、夜宵摊点等占道经营和沿街叫卖、乞讨、发放卡片等严重影响交通的违法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