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高考信息管理,科学评价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一)严格加强高考信息保密工作,从今年起除考生本人和招生录取学校外,省教育厅考试中心不再向各市、县及普通高中学校提供考生成绩的相关信息,其他各级招生机构也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及考试成绩等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规范所属招生机构及普通高中学校,不再统计、汇总考生成绩,更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宣传本地、本校高考成绩。
(二)严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向普通高中学校下达高考升学指标;严禁单纯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排名排队,对学校、校长、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和惩罚。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资助贫困生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不得进行高考升学率或高考状元等强化应试教育的宣传报道。
(三)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局关于对普通高中学校实施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的意见的通知》(忻政办发[2007]53号)精神,坚持实施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的综合评估,进一步引导普通高中学校端正办学方向,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要将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引导社会和公众科学评价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切实减轻全社会对普通高中学校过高的升学压力。要客观、科学、全面地评价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教育的领导,加大规范管理和督查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对普通高中教育的监管责任。要将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市政府《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几年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重点,对照省、市要求,督查本辖区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逐项落实,对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经督查仍不改正者要予以严肃处理。市政府及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县(市、区)及各普通高中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媒体、群众举报高中学校违规行为的,查实后除责令其改正外,要向所属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通报警示。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学校,实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撤销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已经颁发的各种荣誉称号等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对所属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