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制订的《忻州市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七月十六日
忻州市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2009年6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9]7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普通高中政府办学责任
(一)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按计划完成普通高中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按照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普通高中教育要坚持政府办学为主,公办普通高中办学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政府办学的责任,建立以县级财政拨款为主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高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忻政办发[2008]165号)文件要求,大型购置和学校建设列入财政专项经费,确保2008-2010年普通高中学校基础建设工程年度分解任务的按时完成。
对公办普通高中因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已经产生的债务,由当地政府做出计划予以偿还。
(二)建立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及时补充和适当储备机制,保证新课程实验的需要。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批准的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的规模轨制和课程设置要求,核定学校教师编制,足额、择优配备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建立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及时补充和适当储备机制,按照新课程实验的要求,以本校教师编制总额的5%适当储备教师。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新教师培养、培训制度,以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对教师的需求。
(三)坚持普通高中教育规模相对稳定、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原则,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对高中阶段教育进行全面规划,统筹管理。现阶段普通高中教育规模要保持相对稳定,坚持内涵发展的原则。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没有完成三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任务的县(市、区)和学校申请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一律不予审批。同时,各县(市、区)要采取措施,大力扶持和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扩大县级职业中学招生规模,使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比例达到1:1,做到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基本满足就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