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全市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140号)
五台县、定襄县、代县、繁峙县人民政府,五台山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宗教局、市文化局:
《规范全市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七月十四日
忻州市规范全市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市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部分宗教旅游场所对燃香活动管理力度不够,安全隐患和事故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强拉或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扰乱宗教旅游场所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各方面反响强烈。为了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旅游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忻州市规范全市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忻州市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领导组”,名单如下:
组 长:贾 真 市政府市长助理
副 组 长:苏高田 市外事旅游局局长
秦晓峰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培德 市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杜春林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潘孝忠 市文化局局长
梁有升 五台山管理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外事旅游局,办公室主任苏高田(兼)。
二、工作重点
为了切实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国家六部委在全国选择了10个试点单位。五台山是全国十大试点之一,也是全省的重点。五台山风景区政府要按照国家六部委的《意见》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尽快拿出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规范燃香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试点作用和示范效应,引领文明燃香社会风尚。五台县、定襄县、代县、繁峙县境内宗教寺庙众多,也是全市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重点县份,要拿出相应方案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