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牵头负责全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建立信息交换平台,负责信息的接收、处理与保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
《征管办法》的规定,落实相应工作职责,准确、及时向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公室提供各项涉税信息。各协税责任部门要明确协税科室和一名协税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一)工商部门
为地税部门查询工商经营户开业、变更、注销等登记信息提供便利。
(二)质监部门
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机构代码办理情况。
(三)统计部门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规模以上分户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
(四)发展改革部门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及进度、投资建设项目立项等情况。每年年初提供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五)外经贸部门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新批外商投资项目情况,提供境外单位或个人向本地企业或单位转让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情况。
(六)物价部门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核准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标准情况。
(七)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对外付汇情况。
(八)科技部门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经备案确认的技术开发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20日内提供有关复审情况,每年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及审核情况。
(九)民政部门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新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注销情况;每年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结束后20日内提供福利企业认定情况。
(十)交通、水利部门
每年年初提供当年度公路、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计划,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公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际资金投入及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情况。
(十一)公安、交通、农机、港航、海洋渔业部门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各类车船登记、变更和营运证发放情况。
公安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外国人居留证》发放情况,每季度提供经营性停车场注册、房屋租赁信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