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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


  附件1:
  附属物拆迁补偿价格

序号附属物类别补偿价格
1砖混附房800.00元/㎡
2砖瓦附房750.00元/㎡
3砖平附房700.00元/㎡
4菜  窖250.00元/㎡
5连 体 房250.00元/㎡
6层高2.2米以上地下室(含2.2米)1,000.00元/㎡
7层高2.2米以下地下室500.00元/㎡


  附件2:
  住宅房屋用于经营的拆迁补偿价格

序号经 营 年 限补 偿 价 格
12年以内的(含2年)按照同等地段新建商品住宅楼的平均售价增加30%
22年以上,5年以内(含5年)按照同等地段新建商品住宅楼的平均售价增加40%
35年以上按照同等地段新建商品住宅楼的平均售价增加50%

  说明:以上所列拆迁住宅房屋用于经营的补偿价格,是针对拆迁住宅房屋用于经营的货币补偿价格,如回迁需按被拆迁房屋的房屋产权证标明的用途进行回迁安置,增加的比例部分经计算单独补偿给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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