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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绿化造林考核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绿化造林考核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9〕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绿化造林建设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对2010年全市绿化造林工作进行考核。现将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为:
  (一)营造林建设;
  (二)重点工程建设,即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完善工程、国省道绿色通道达标工程、绿化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程、一级河道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桑田套种银杏示范工程等。依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市绿化造林工作的意见》(通政办发〔2009〕194号)进行考核。

  三、考核标准

  营造林考核标准按照《江苏省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苏林办业〔2005〕9号)的相关规定。

  重点工程建设考核标准按照通政办发〔2009〕19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

  四、考核实施

  各县(市)、区要将市下达的营造林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将五大重点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村、到地块,并报市林业局备案。

  考核分两个阶段,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各县(市)、区政府自查自验后,申请市政府组织验收。

  第一阶段:验收申请

  各县(市)、区政府应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于2010年6月30日前向市政府书面申请验收。书面材料须附GPS坐标,将造林小班标入1:10000地形图;新增四旁植树数据细化到村;绿化示范乡镇(街道)验收须提供相关台帐资料。逾期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作未完成任务。

  第二阶段:组织验收

  市政府于2010年8月底前组织验收,由验收组按抽样比例随机抽查。成片林、四旁植树验收根据省相关规定计算造林面积。高速公路绿色通道保存率90%(含,下同)以上,视为合格;国省道绿色通道达标工程、一级河道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和桑田套种银杏示范工程,根据抽查合格率计算建设面积;绿化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程按建设标准全部达标,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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