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加大市卫生局系统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的通知
(津卫后〔2009〕345号)
市局各直属单位:
市委、市政府为了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吸引力,凝聚民心民气,集中开展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争用较短的时间使城市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以展现我市开放、大气、靓丽、清新、典雅的城市特色。
今年新一轮市容综合整治工作又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市委书记张高丽强调:开展新一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是全面贯彻中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举措,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国家对天津的城市定位,建设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强烈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搞好新一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服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统一工作部署,按时完成本单位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对于地处市重点整治区域内的单位要有大局意识,认真配合市容部门,抓好此项工作。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要亲自抓进度、抓质量、抓安全,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单位要紧抓机遇,以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开展院内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要完善设施,消除脏、乱、差死角,达到无卫生死角、无堆放破损家具和报废设施、墙面整洁无乱贴乱画,使院区达到整洁优美,色调和谐,特色鲜明的街景组团。霓虹灯标识要严格按照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统一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