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就业服务机构的协调服务职能。在街道、社区和苏木乡镇、嘎查村普遍倡导建立创业贷款联保组织,开展“信用社区”、“信用嘎查村”建设。依托社区、村委会的劳动保障平台,进一步做好创业信息储备、创业培训、完善个人资信、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贷后跟踪管理等工作,促进“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有机联动。形成由旗县劳动部门牵头组织、社区主办、金融机构参与的信用社区建设格局。要广泛宣传动员,大力倡导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有条件的人员为初始创业者提供反担保援助,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库,并开展反担保推介服务。
(五)进一步加强对创业促就业的制度建设。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坚决杜绝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现象。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要把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层层分解工作指标,落实部门责任。要设立创业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专项安排,并按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增长幅度逐年增加,主要用于促进创业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同时,要建立各级政府召集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参加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回收工作联系协调制度,落实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部门、金融机构和基层社区的联动机制和相关责任,以及建立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承贷业务区别于其它金融业务的专项考评办法和奖励机制,确保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扎实推进。
(二)营造创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的社会氛围,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树立创业光荣、致富光荣的全新理念,用先进的创业文化塑造时代精神,用时代精神激励创业发展。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在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全民创业等方面取得的新经验,注重培育和宣传全民创业中涌现出的新典型,建设“尊重创业、崇尚创业”的创业文化,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风尚,推动全民创业促就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