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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
(乌政发〔2009〕55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要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内政发〔2008〕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明确奋斗目标

  (一)充分认识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的重要意义。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劳动者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吸纳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就业,发挥就业倍增效应对促进社会就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几年,我市的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就业压力依然很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攻坚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加速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压力非常集中。因此,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就业,是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解决就业问题、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重大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全民创业促进就业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当前要抓住国家实施扩大内需、增加就业的重大发展机遇,努力适应就业格局的新变化,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给就业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在全面加强就业工作的同时,采取更加有效地政策措施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为重点。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的全局,把调整优化就业结构与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紧密结合起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的要求,完善相关政策。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通过完善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就业,最大限度地凝聚和激活全民的创业热情和创业能量,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促创新,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和谐,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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