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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 整改反馈。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评议代表、“政风行风热线”、“民心网”和日常热线电话反映或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对暂时无条件解决的,要作出说明。

  (三)综合评议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

  1. 群众问卷测评。11月初,全市发放自治区统一设计的问卷测评表,对被评部门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测评。依照“为谁服务,由谁评议”的原则,测评表全部发放到被评部门单位的服务对象或管理相对人手中,当场填写,当场回收,统一汇总。

  2. 民主评议小组检查评议。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企事业各届人士及行风评议代表组成民主评议检查小组,深入农村牧区、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街道市场等,采取听汇报、看记录、召开座谈会、暗访、组织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直接测评等形式,进行检查和评议,并对各单位打分。对检查和暗访中发现的重大行风建设和不正之风问题,考评组视情况向有关部门领导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3. 工作考核。工作考核由各级纠风办负责,以各地区《2009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为依据,以各阶段工作要求为内容,要重点围绕各参评部门行业的“日常工作规范”、“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平时要建立日常考核档案,做到考核有依据。 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初)

  市直和各旗县市区都要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会议,通报评议结果,表彰先进单位,并对全市下一步政风行风建设和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提出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为评议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市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本系统评议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级行评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和新闻媒体记者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切实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政风行风评议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结合各部门和行业的工作实际,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防止同类问题的发生;对群众提出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要从政策措施上认真反思,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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