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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阶段(2009年6月)

  1. 各级政府和各参评单位要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召开评议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年度评议工作。

  2. 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各级行评办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中重新选聘一批政风行风监督员。认真做好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发证、培训、管理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评议工作中的督导作用。聘请的政风行风监督员名单于8月底前报市纠风办。

  3. 各级纠风办要会同新闻媒体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今年要陆续建立和开通政风行风网站,利用网络资源进行评议和受理投诉举报。市直各部门也要以一定的方式开设“政风行风评议”专栏,在设立的“留言版”内受理群众咨询和举报投诉,在“反馈栏”内将办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结果进行公示和反馈。各级纠风办和“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各参评部门和单位认真解决,向当事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将处理结果报市纠风办备案。

  4. 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设立领导接待日、评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

  (二)自查自纠整改反馈阶段(2009年7月至9月)

  1. 广泛收集意见。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召开评议代表座谈会、群众听证会、走访服务对象、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多方收集群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反馈。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开展专项调查,找准本部门、本单位最突出的2-3个问题和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政风行风问题调查报告,于6月底前报各级行评办。

  2. 组织召开集中评议大会。各参评部门行业要针对自查自纠阶段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邀请本级行风评议代表、服务对象和本单位政风行风监督员与被评部门领导进行面对面评议。参评部门单位,特别是街道社区和基层单位要召开听证会,由主要领导向服务对象或管理相对人现场述职,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 进行明察暗访。今年要特别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各级纠风办要充分发挥行风评议代表的作用,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各参评部门和行业的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内设处室和基层单位,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明察暗访,每季至少暗访3次,及时发现和查纠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对暗访中发现的典型政风行风问题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调查处理情况要跟踪反馈,对没有处理结果的要记录在案,并作为年终考核的扣分依据。市本级行风评议代表通过暗访年内要至少向纠风办提交3个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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