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行评办发〔2009〕3号)
各旗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委、办、局,各参评企事业单位:
现将《2009乌兰察布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乌兰察布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6月1日
2009年乌兰察布市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由纠风办组织协调,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代表,通过对各部门行业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和民主测评,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民主监督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风行风建设,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切实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结合当前市委政府提出的机关效能建设“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纠风专项治理年度任务,切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强化社会监督为重点,以解决问题为目的。通过评议,使被评部门和行业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和便民利民措施,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群众评判、社会评价的原则。
(三)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四)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二、评议对象和评议内容
(一)评议对象
今年确定的评议对象共有73个部门和单位,分3类进行评议,其中新增加23个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同时,对去年免评的7个单位今年恢复测评,列入评议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