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5当地质灾害严重危及社会稳定时,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协调驻岳部队、武警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机关参加抢险救灾和治安保卫工作。
4.8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4.8.1 安全装备的发放和使用
各应急工作组应保障应急工作人员使用的车辆、大功率通信工具,及时向应急工作人员发放安全作业工具。医疗卫生组应准备好应急药品,并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医疗保健工作。
4.8.2 人员进出灾害现场程序
调查监测组应确定灾害体处于基本稳定时,其他救援工作组方可进入灾害现场;进入灾害现场前,要检查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装备是否齐全,并做好进入人员的登记,非应急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划定的灾害警戒区。
4.9 群众安全防护
4.9.1 安全防护主要措施
治安保障组和灾民安置组迅速组织受灾害威胁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工程抢险组负责消除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隐患;调查监测组迅速开展对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预警,划定警戒区,设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灾情扩展;医疗卫生组迅速组织开展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后暴发疫情;治安保障组做好灾区群众宣传和治安保卫工作,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4.9.2 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灾民安置组和物资保障组负责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工程抢险组、交通保障组和通信保障组负责抢修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交通等生命线工程。
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1 动员的范围包括:紧急调用社会专业人士,如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医务人员、驾驶人员、通信人员等;紧急调用个体、企业单位的物资设备,如房屋、交通工具、医疗器械、工程机械、生活用具等;发动企业单位、群众捐物捐款,支援灾区;组织灾区人民群众生产自救。
4.10.2 动员的组织程序:根据抢险救灾实际需要,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动用社会力量的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
4.11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市国土资源局、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按照《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2 应急结束
经地质灾害专家组论证认定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已被控制或消除后,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解除,各类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订善后处置方案,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处置方案应明确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以及扶持政策等。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善后工作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5.2 社会救助
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财物统一由民政部门接收、登记,并提出分配方案,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分配。灾害发生后,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保险机构通报情况,保险机构应及时赶赴现场提供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因工伤亡人员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5.3 总结分析
应急结束后,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查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发展过程,损失情况,应急抢险情况及结果,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以及今后改进的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