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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4.3.5对于发现的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 特别情况处理
  地质灾害跨省行政区域的,由省人民政府与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地质灾害跨市行政区域的,由市人民政府与有关市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地质灾害跨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协调。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5 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 信息采集和传输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以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的互联网网站(页)为系统支持平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采用全天候全站仪监测设备、便携式手提电脑等现代化设备,通过无线专业通信网络传输信息。县市区、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置电话同步录音、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利用公用通信网络建立通信联络。
  地质灾害信息采集以灾害发生现场为基本范围。采集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区域或险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危险性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主要措施。
  采集方式以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的调查监测组现场调查为主;根据灾害发生地现场实际情况,以固定电话、电传、电子邮件为主要传输渠道;当有线通信中断或无移动通信信号时,应以远程无线专业网络或对讲设备为主要传输渠道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传输灾情信息。
  4.5.2 信息处置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报后,应立即会同地质灾害专家组进行信息分析,得出分析结论,快速将结论按分级响应程序报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时将灾情险情信息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网站(页)上发布。
  4.6 指挥和协调
  4.6.1发生大型、特大型(Ⅱ级、Ⅰ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由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中型(Ⅲ级)地质灾情或险情时,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启动本预案,组成相应应急工作组,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完成应急抢险工作。
  4.6.2当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地处于水利水电工程枢纽区时,应急抢险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协助。
  4.6.3当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地处于交通沿线(包括铁路沿线)时,应急抢险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协助。
  4.6.4当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地处于城市建设规划区时,应急抢险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协助。
  4.6.5当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地处于上述以外地区时,应急抢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协助。
  4.7 应急处置
  4.7.1发生中型(Ⅲ)、大型(Ⅱ)、特大型(Ⅰ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迅速核实情况,并先行组织处置,开展自救和互救。
  4.7.2应急响应期间,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工作组具有调动权,调动队伍数量视灾情和险情处置难易程度而定,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应急救援工作。
  4.7.3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集中,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情和险情迅速组织专家会商研究确定应急抢险方案,并按照方案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作出部署,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进行有序、高效的抢险救援工作。
  4.7.4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灾情和险情处置需要,列出抢险救援专用工程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等计划清单,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本着就近原则,紧急调用其辖区内上述用品,以保障应急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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