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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3.5 预警预防行动
  3.5.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制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5.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3.5.3 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经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威胁的村民,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避险)明白卡”下发到村民手中。
  3.5.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联合气象、水务等部门,开展市、县级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并将三级以上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等部门,要根据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及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1)当预警级别为3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
  (2)当预警级别为4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监测,观察降水量的变化,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同时监测人员应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3)当预警级别为5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隐患体和降水量的变化,密切关注是否出现地质灾害来临前的特征,一旦发现地质灾害来临前的特征,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撤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灾害级别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漏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请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撤离重要财产,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鼓励公民和单位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提供地质灾害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型(Ⅳ级)、中型(Ⅲ级)、大型(Ⅱ级)、特大型(Ⅰ级)四级响应。
  4.1.1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1.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1.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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