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9]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2009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结合我市建设用地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2009年全市土地利用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计划
各地要按照“严控总量、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加强用地结构调控,促进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优先满足保增长、扩内需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保15%的年度用地指标用于产业转移项目。切实保障中央和省新增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用地。要合理安排工业用地比例,严禁向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供地。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重点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重要民生和社会发展项目用地,适度安排农村建设用地;要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新增房地产项目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比例控制在15%以内;要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项目用地计划。
二、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计划审批土地
土地利用计划为指令性计划,不得突破。各地要根据今年下达的计划指标,科学分解,统筹安排各类项目用地,切实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按照建设定额标准审核用地规模,确保节约集约用地,杜绝超计划批地的现象。
省国土资源厅没有预留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指标,各地要严格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类管理;能源、交通、水利等符合独立选址条件的建设项目,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安排。
三、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各地要根据土地整理规划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切实落实耕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完成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计划。
四、加强土地利用计划台帐管理和考核
要严格用地计划管理,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监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实行台帐登记、统计管理,严格执行用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报告制度。同时,加强对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对超计划用地严重、农用地征转后供地率较低、耕地减少幅度较大、违法违规用地严重的,要相应扣减用地计划指标;对计划执行严格、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显著的,相应给予计划指标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