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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未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或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违法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迟报、缓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严重威胁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重点对下列行为进行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未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相关政策落实到位的;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未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各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各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主要开展以下宣传教育行动:
  1、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活动。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三湘行”活动为载体,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下基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下基层,安全文化下基层,安全科技下基层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
  2、积极开展“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努力促进广大职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和安全社区及示范企业建设,大力弘扬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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