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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解决目前“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事项(以下简称“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人工操作效率较低的问题,实现全市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09年8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应用“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对外支付系统”)。届时,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前,需在我局提供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企业端模板)》上录入相关信息,并根据该信息打印出《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已盖企业公章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一式一份);
  2.与上述纸质资料内容相符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企业端模板)》(数据的装载介质可以是3.5寸软盘或U盘);
  3.根据不同的支付项目,按照《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企业端模板)》 所列示的资料清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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