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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黔西南州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黔西南州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西南州发改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上报〈黔西南州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州发改投资[2009]21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黔西南州儿童福利院5300平方米,设置床位250张。项目建设于兴义市下午屯办事处纳禄村黔西南州社会福利院旁。
  二、原则同意项目总体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项目特点,按照《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民发[2007]76号)并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进一步完善功能设置,切实加强安全设计。
  三、原则同意院区总平面布置,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优化方案,以节约土地、工程投资和管理费用。根据儿童心理特点优化室外环境设计,妥善利用空间营造室外活动场所。
  四、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并结合使用要求,以及儿童尤其婴幼儿特点进一步复核和完善建筑的平面功能布局和交通组织设计,优化功能分区:完善并合理设置婴幼儿楼功能间;综合楼隔离观察室应设置于相对尽端,结合图书室设置方式和荷载要求复核位置的设置;儿童楼卫生间应予调减。
  五、同意建筑的立面设计。
  六、同意综合楼采用框架结构,婴幼儿房和儿童房采用砖混结构,抗震按七度设防。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相关规范对结构体系进一步复核验算,确保工程安全。
  七、同意框架部分采用独立柱基、砖混部分采用毛石混凝土条基。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地质详勘报告和相关规范进一步优化。
  八、复核用水、用电量等参数,按照相关规范深化电气和给排水设计深化设计。
  九、完善无障碍、消防和环保设计,并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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