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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工作方案。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各市(区)要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各市(区)的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安排情况和相应领导机构、工作机构人员及工作联系电话、联系人等情况要在11月20日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自查整改阶段

  对照标准要求严格自查督查。各市(区)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进行自查排查。重点督促2008年以来各级所有竣工和在建的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的上述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查工作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自查时间截止至2009年12月底。各地要将自查排查情况于2010年1月底前书面报告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自查情况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督查。

  认真整改解决突出问题。各市(区)要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要按照所承担的任务内容,积极推动,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认真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三)巩固提高阶段

  认真开展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规定进度和目标要求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及时把比较成熟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做好总结验收。在专项治理工作临近结束时,各市(区)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9月底前将总结报告报省厅专项治理办公室,省厅在各地验收的基础上进行验收点评。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配合抓,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合力。

  (二)加强政策指导。各市(区)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究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破解工作难题。要抓住专项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找准症结,提出对策,创新思路,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效地推动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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