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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3、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管,加强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强化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规范工程监理行为。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招标办,省工程造价总站。

  (三)推进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搞"暗箱操作",以及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信用缺失、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工程建设重要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逐步实现全省建设领域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用信息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

  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全省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性数据库。

  3、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

  责任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城乡规划处,厅办公室、监察室,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招标办,省工程造价总站,省建设信息中心。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子青任组长,副厅长张阳、许龙发、总工程师张孝成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厅监察室、办公室、城乡规划处、建筑市场监管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勘察设计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三个专项小组。综合协调组由厅监察室主任刘满良任组长,城乡规划管理专项工作组由厅规划处处长赵鹏任组长,工程建设管理专项工作组由厅建管处处长高小平任组长。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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