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任务、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工作任务:严格执行《
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要求,针对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完善法规制度,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
主要措施:
1、严格落实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明确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规范容积率调整审批程序,核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容积率要求,进一步完善对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2、严格实施《
城乡规划法》和《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完善《
城乡规划法》相关配套法规制度。
3、加强对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城乡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规划公开、公示、听证和公众参与的程序和办法。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和行政责任追究及受理投诉举报等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二)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
工作任务: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着重解决招标投标从业机构、人员的规范管理。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监管薄弱、擅自变更设计、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工程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主要措施:
1、加强对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确保建设项目依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