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建发[2009]188号)
各市规划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
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27号)和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工治组发[2009]2号)精神,努力解决好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定,是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确定的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切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十分重要和必要。
指导思想:坚持以中省系列方针政策为指导,以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照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着力解决城乡规划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在工程项目中不健全、不落实,履行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施工中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以及行政监管薄弱等问题;着力解决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和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深化城乡规划、工程建设领域改革,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有效遏制房地产开发规划审批环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势头,招投标活动进一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得到根本保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全面运行,工程建设信息公开、透明,准入清出机制得到落实;逐步实现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