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维修电工、焊工等七个职业工种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淄劳社函〔2010〕1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提高我市技术工人队伍素质。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劳社办[2001]90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开展技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进行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的工种有:维修电工、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保健按摩师、焊工、美容师、美发师七个工种。
以上七个工种技师资格必须通过鉴定的方式进行认定。
二、申报条件
经技师资格培训合格,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
2、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本专业大专以上毕业,并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
4、大专(高职)相同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并取得三级(高级)资格证书的;
三、鉴定内容
考试需进行知识考试、技能考试和论文答辩三部分。
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答的形式。
技能考试采取技能笔试和实际操作的形式。
论文答辩采取现场口头答辩的形式。
四、个人上报材料明细
每人材料装一个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写清姓名、工种、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内装材料的名称和份数。
1、由单位主管部门盖章的《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采用A4纸型打印。
2、《评审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见附件2)一式十七份,采用A3纸型打印。
3、论文八份(采用A4纸打印)根据本职业技术、工艺特点及新技术发展趋势确定论文的撰写内容,论文题目由考生自定,培训结束后上交并做好答辩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