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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全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全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十一五”前三年,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关于节能减排的总体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单位GDP能耗降幅逐年加大,2006年到2008年三年累计下降13.32%,总体进度已累计完成总任务的57.5%,折合节约标准煤2297万吨。全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化学需氧量减排2.82万吨,削减率为7.29%,完成“十一五”规划减排任务的55%。其中,2007年、2008年分别下降3.29%、4.12%。二氧化硫减排20.76万吨,减排率为13.69%,累计完成减排目标的97.8%。其中,2007年、2008年分别下降6.2%、5.65 %。

  2009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一年,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各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更大成效,确保完成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5.6%,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3.6%和0.34%年度节能减排目标。

  一、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健全评价考核问责机制

  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组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审议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社会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第一产业、第三产业节能工作;省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全省节能降耗、工业、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省环保厅牵头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同省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对省人民政府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组织开展“双百”企业、省直机关和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和指标考核体系,将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产品及设备推广应用列入评价考核内容。做好2009年单位GDP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增加值电耗、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标公告。

  二、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推进重点工程

  加大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投入14.4亿元用于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产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等重点工程以及节能减排能力建设。继续争取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增中央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国家资金的扶持力度。同时,鼓励国外贷款、银行贷款和各种社会资金参与节能减排项目的建设。积极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有效拉动经济增长的措施,加快实施国家十大重点节能重点工程以及农村沼气、商贸流通节能、交通运输节能等省级重点节能工程,2009年形成886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按经济增长速度8%测算)。按照《淮河海河辽河巢湖滇池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环发〔2008〕15号)、《山西省“十一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晋政办发〔2007〕14 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两年内各市、县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正常运营”要求,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2009年计划新建的28座污水处理厂中已开工建设的万荣、霍州等19座要加快建设进度,方山、大宁、浮山、隰县、兴县、阳曲、永和、石楼、壶口风景区等9座污水处理厂年内必须开工建设,年底达到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5.7万吨/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投运率。太原市力争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处理,2009年,已建成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年后实际进水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三年后达到75%以上。

  三、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

  落实好工业八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强化工业节能减排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核管理规定,提高“两高一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和审查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条件,从源头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在产业规模上,煤炭产业,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步伐,新建矿井规模不得低于年产120万吨。焦化产业,炭化室高度必须在6米及以上(含5.5米捣固焦炉),产能在100万吨以上。冶金产业,炼铁高炉容积在3200立方米及以上,配套6米及以上的焦炉、200吨及以上的炼钢转炉,电解铝预焙槽在240千安及以上。电力产业,优先选用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空冷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循环流化床机组除外)、除尘、灰渣处置和废水回用设施。煤化工产业,合成氨、聚氯乙烯、煤制甲醇、焦炉气制甲醇、二甲醚、醋酸、甲醇制烯烃、煤制合成油、甲醇制汽油等要符合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新型材料产业,发展日产4000吨以上的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比照西部地区的区域在日产2000吨以上)。全省所有城市2010年底前停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食品产业,要加强技术改造,推广运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制造产业,要加强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在行业节能减排指标上,煤炭、焦化、冶金、电力、煤化工和新型材料等相关行业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废弃物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率、耗水指标和废水回用率、煤炭矿井资源回收率、余热余压利用率等指标,要严格按照相关产业调整确定的标准执行。在资源保护上,对煤炭、铝矾土、石灰石、煤系高岭土、白云石等资源实行资源保护性开采的政策,要合理规划,提高资源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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