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
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是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林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的生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广大林农拥有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渴望明晰的经营权和处置权。建立与现代林权制度相适应的森林采伐管理新机制,对释放林业生产力,实现生态受保护、林农得实惠,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涉及面广、影响深远,不仅关系到森林经营者的权益,还关系到林区的生态安全和林业的健康发展。先行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及解决办法对保障全面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二、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的时间和范围
根据《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精神,我省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2010年底进行全面总结。我省的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要在现有采伐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本着积极稳妥慎重的原则,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分别不同林木采伐类型,选择少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任务已经基本开展、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比较规范、并且有改革积极性的县(市、区)展开。经研究,将溧阳市、盱眙县、新沂市、宿迁市宿城区等4个县(市、区)作为我省开展林木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县,并拟向以上4个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下发《关于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试点县要按照《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认真调研,制定简要试点方案(包括试点内容、试点目标、试点期限、政策界限等),报经我局批准后实施。这4个县(市、区)除全面完成林木采伐改革试点任务外,溧阳市主要作为森林分类经营和编制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试点县,盱眙县主要作为生态公益林采伐类型改革试点县,宿迁市宿城区主要作为非规划林地林木采伐和商品林采伐类型改革试点县,新沂市主要作为农田林网林木采伐类型改革试点县,为全省分别提供相关采伐改革工作经验。
三、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