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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四、编制森林采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列入国家林业局试点改革的四个试点县(市、区)要结合本地森林分类经营现状、林业用地规划、林业发展规划、林业二类调查成果等情况,制定《××县(市、区)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县(市、区)基本概况和森林资源现状以及采伐管理情况,采伐管理改革的方向和目标,采伐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政策,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的期限和分阶段任务,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按期完成的技术、资金、组织保障等措施。试点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务必于5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报送我局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县(市、区)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由我局统一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五、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森林采伐管理改革关系到广大林木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责任重大,不容任何放松和懈怠。有试点任务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将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纳入当前林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组织强有力的工作机构,研究、部署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在实施试点方案过程中要防止乱砍滥伐等违法现象的发生。要在年底前将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总结报我局,由我局集中上报国家林业局。有试点任务的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市、区)森林采伐管理改革工作的指导,协助做好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开展,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我局。其他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有条件的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同步进行,选择有代表性的生产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森林采伐管理改革工作。

  附件:1、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天津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略)

  2、江苏省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2:
江苏省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林资发[2008]2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林木采伐管理实际,制定《江苏省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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