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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2、基本原则:在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必须坚持统筹生态安全与落实林木处置权的原则,确保生态受保护,产业得到发展,林农得实惠,实现生态与经济双赢;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原则,确保改革有序展开;坚持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的原则,确保方便林农,实现依法行政;坚持可持续经营的原则,不折腾,实事求是,逐步提高森林经营水平。

  3、总体目标:通过试点,在试点单位构建管理公正透明、经营科学有序、管理与经营相协调的森林采伐管理新机制,逐步建立起以森林分类经营为主线,以县级森林经营规划为指导,以森林经营方案为载体,以小班经营为单元,多种经营模式为支撑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新体系,最终实现森林采伐由指标控制向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转变,为全面改革提供理论框架和实践基础。

  三、森林采伐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根据当前我省森林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基础工作的实际需要,改革试点主要围绕下列重点内容展开。

  (一)改革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探索森林资源消耗管理的新途径。在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采伐限额管理机制。

  明确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范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范围可确定为规划林地上的各类林木,其他林木采伐可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简化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结构。国务院批准我省“十一五”期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实行总量控制,其采伐类型指标进行指导,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串用。

  (二)改革森林采伐管理方式,探索建立森林采伐分类管理的新机制。对纳入采伐限额管理范围的规划林地上的林木,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按照森林经营方案分配采伐指标,批准采伐申请,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按照森林资源所占份额和分类排序的原则安排采伐指标,批准采伐申请,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对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范围的其他林木,一是对具有特定防护功能或特种用途的林带、片林,可以县为单位,按照全面建设、适时更新的原则,统一规划,实行以规划控制为主导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二是对群众因调整种植结构等自发营造的林木,可由森林经营者自主经营,对申请采伐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对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范围的林木采伐,各试点县(市)应单列台帐备查。

  (三)简化林木采伐管理环节,探索建立森林采伐高效管理的新模式。森林经营者需要采伐林木的,可以向乡镇林业工作站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消其他各类中间审核环节。简化伐区调查设计,对各种类型林木进行抚育采伐、1公顷以下的皆伐和所有商品林的采伐实施简易伐区调查设计。实行皆伐作业的,以面积控制为主,实行择伐作业的以蓄积控制为主。对符合设计要求的,可按实际采伐量核销采伐限额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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