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苏林政[2009]12号)
各市林业(林牧业、农林)局:
森林采伐管理是我国林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林业局高度重视,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8]263号)和《
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天津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林资发[2009]67号)文件,原则同意《江苏省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将我省溧阳市、盱眙县、新沂市、宿城区列为“国家林业局第一批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县(市、区)”。为了尽快启动并积极稳妥地做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森林采伐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
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是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林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的生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广大林农拥有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渴望明晰的经营权和处置权。建立与现代林权制度相适应的森林采伐管理新机制,对释放林业生产力,实现生态受保护、林农得实惠,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涉及面广、影响深远,不仅关系到森林经营者的权益,还关系到林区的生态安全和林业的健康发展。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及解决办法对保障全面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各市林业部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机制,以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为主线,统筹兼顾森林的多种效益,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二、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必须坚持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的基本方针,以森林可持续经营为主线,以森林资源数量增长、质量提高、结构优化为目标,不断创新经营和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森林经营者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森林经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