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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9月9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9日)废止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
(鲁教基函[2009]48号)


各市教育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下发以来,全省多数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初中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和本校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力促进了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8〕2号文件精神,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现就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把握鲁政办发〔2008〕2号文件的精神实质

  深化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是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鲁政办发〔2008〕2号文件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实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是改变“一考定终身”做法、把学生从升学考试的重压下解放出来的有效措施;提倡和鼓励用等级公布学业考试成绩,可以通过等级表达扩大优等、良好生比例,较好地避免“分分必争、分分计较”,使更多学生增强信心,创造学生自主发展的空间;实行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采取指标生分配政策及多种录取方式,有助于促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深化课程改革,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也有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及教师的健康、专业发展;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落实课程方案的同时办出特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普通初中务必站在落实党和国家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建设创新型国家要求的高度来认识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鲁政办发〔2008〕2号文件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工作要求。

  二、认真落实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

  (一)扎实做好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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