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森林防火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苏林计[2009]47号)
各有关市、县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森林防火项目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预安排投资计划的通知》(林计发[2009]36号)精神,现将2009年森林防火项目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预安排投资计划260万元下达给你们。为切实管好用好预算内投资,保证年度建设顺利完成,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投资方向。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风力灭火机、油锯、灭火水枪等扑火设备购置,任何单位均不得变相建设楼堂馆所和购置小轿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投资计划,不得擅自调整计划,变更项目的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拖延建设工期。对计划执行中因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而确需调整计划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规划和项目可研批复内容开展建设,确保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要认真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及时履行报批工作,未完成初步设计的不得开工建设。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招投标制和监理制,按合同办事。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把工程质量管理摆到重要位置上,抓好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效益。
三、强化中央预算内资金管理。要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串用建设资金,做到建设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四、加强信息反馈工作。要抓好项目信息反馈和统计报告工作,及时上报工程建设重大信息,定期全面、准确地报告工程实施的进度、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附件:2009年森林防火项目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表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9年森林防火项目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