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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报送市人民政府公文进行考核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报送市人民政府公文进行考核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公文办理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规范行政机关公文报送工作,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报送省人民政府公文进行考核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6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9年6月起对报送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公文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晋政发〔2008〕1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规范公文处理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24号)等国家及省有关公文处理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报送公文内容、代拟稿质量、公文体例格式、行文规则和批办件办理等方面的内容。

  三、考核方式

  公文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照公文处理的规定,对报送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公文进行审核,并按照公文处理的标准给予加减分。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各单位年度得分排列名次,经考核领导组评审确定优秀、先进等次予以表彰。

  四、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立公文处理工作考核领导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公文处理和法规审查的副秘书长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要文书科。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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