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生 市纪检委正处检查员
张耀忠 市司法局副局长
韩卫民 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占元 市安监局副局长
樊林威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晋京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常江宁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德生 忻州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
办公室主任:吴晋京 (兼)
副主任:赵文光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办公室电话:0350-3122925(兼传真)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落实各项任务,并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环保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发改委要按照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未完成清理整顿的县、市、区,停止核准或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经委负责监督检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名单所列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对有关企业予以关停、淘汰;监察部门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监察,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责任;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设部门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及日常运行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提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基本情况;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吊销违法污染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对应依法取得而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前置审批的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安监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化工企业;电力企业负责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下,配合对淘汰、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依法实施断电措施。各部门要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的基础上,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