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直排渗滤液和渗滤液超标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
(二)严厉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行业、电力行业、涉砷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钢铁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控制钢铁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钢铁企业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违法行为。
3.开展电力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电力企业脱硫设施运行情况和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运行情况。
4.针对近年来砷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对涉砷行业(硫化物、磷矿开采、选矿、冶炼、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点检查硫铁矿开采利用企业、含砷金矿开采利用企业、利用硫化铁的硫酸生产企业、含砷农药生产企业、磷肥及磷化工、砷产品生产企业,严肃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含砷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备案登记的违法行为。
(三)全力推进COD减排,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专项检查
通过集中开展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排污申报工作,全面规范直接排入河道的排污口设置,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
1.检查范围
黄河流域:汾河及其主要支流;海河流域:滹沱河及其主要支流。以上流域范围内直接排入或相当于直接排入河道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相当于直接排入,是指污水排入河道或沟渠、排污口距河道干流500米以内的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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