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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2009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2009年全市蓝天碧水工程暨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政府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5月至10月,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果,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或周边化工企业没有防止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污染环境有效措施的,一律挂牌督办。

  2.督促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重点整治污水处理厂建成三年后处理负荷仍达不到设计能力75%的,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的,污泥外排或弃置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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