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由中国人民银行忻州市中心支行制定的《忻州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一日
忻州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反假货币工作,统一协调和组织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共同防范和打击制贩假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全市经济金融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会议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的有关要求,设立忻州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第二条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委宣传部、人行忻州中支、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工商银行忻州分行、农业银行忻州分行、中国银行忻州分行、建设银行忻州分行、邮储银行忻州分行、忻州市农村信用联社、忻州市邮政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人民银行忻州市中心支行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政府分管金融的副秘书长或中国人民银行忻州市中心支行行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第三条 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反假货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国家反假货币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反假货币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根据国家、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反假货币工作规划,制定我市反假货币工作计划并督促执行落实;
(三)协调我市有关部门、单位之间涉及反假货币的重要工作;
(四)组织全市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反假货币宣传、教育、表彰活动;
(六)完成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与反假货币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反假货币工作,并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做好反假货币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