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严肃财经纪律,整顿税收征管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3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为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我市公安、国税、地税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未得到遏制,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职业犯罪团伙活动十分猖獗。发票违法犯罪由增值税专用发票蔓延到其他发票,一些不法分子大肆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 邮递等方式兜售假发票、散播非法代开发票信息,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呈网络化、专业化、产业化特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为贪污腐败、行贿受贿、挥霍公款等侵吞国家资产等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还直接诱发了偷税、骗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严重扰乱税收管理秩序和违反财经纪律,威胁国家经济和税收安全,同时败坏社会诚信,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成为恶化社会治安环境、破坏社会稳定的重要诱因。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统一部署,相互配合,综合整治,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趋泛滥的势头。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