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治超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忻政发〔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8年全省开展新一轮“无缝隙、拉网式”治超总行动以来,我市紧紧围绕省政府提出的“抓综治、保安全、保畅通、为人民”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挂帅、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实行标本兼治,突出“三严”治理,使我市的治超工作取得了重大胜利,连续两次跨入全省治超工作优秀市行列。涌现出一大批治超工作优秀(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进取精神,推动全市治超工作进一步深入持久的开展,根据市治超办全年综合考核结果,市人民政府决定:
授予宁武县、忻府区、繁峙县“治超工作标兵县(区)”称号。
授予五台县、五寨县、静乐县“治超工作优秀县”称号。
授予原平市、保德县、定襄县“治超工作先进县(市)”称号。
授予岢岚县高家会乡、代县峨口镇、神池县龙泉镇等14个乡(镇)“治超工作先进乡(镇)”称号。
授予河曲县沙坪治超检测站、偏关县杨家营治超检测站、金山铺超限超载检测站等17个治超站点“先进治超站点”称号。
授予宁武县治超办、繁峙县治超办、代县治超办等14个治超办“先进治超办”称号。
授予五台县公安交警大队、静乐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五寨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等14个单位“先进治超单位”称号。
授予忻州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山西纪元玉米产业有限公司、山西华融龙宫煤矿有限公司等15个企业“先进货运源头企业”称号。
授予郭宝厚、霍富荣、武宪堂“治超工作优秀县(市、区)长”称号。
授予任建华、郭泽兵、张春、张志哲、曹爱民、贾玉文“治超工作先进县(市、区)长”称号。
授予杜莹海、闫林英、杨有成、刘炳龙、吕志明、李亮荣、张高中、张宇光、曲俊安、李生旺、袁文斌“优秀县(市、区)治超领导组组长”称号。
授予弓春光、李川根、赵建军等87名同志“先进治超工作者”称号。
获得标兵县(市、区)称号的县(市、区)因受省里重奖,市里不再进行物质奖励;获得优秀县(市、区)称号的县(市、区),每个奖励10万元;获得先进县(市、区)称号的县(市、区),每个奖励5万元;获得其它五项先进集体称号的前三名,每名奖励1万元。